|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广州汉崴公司是一家集公司代理记账,财税代理,公司注册以及香港公司注册为一体的公司。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
网站首页
产品服务
业界资讯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产品服务
业界资讯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天河区黄村大道2号2311房
电话:020-32372445
Q Q:1911463186
手机:15099993748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产品服务
产品服务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法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帮助一般规模纳税人企业快速适应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效益,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参加培训,财税专家为一般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
标签: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04 07:31:47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篇:
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
下一篇:
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好处